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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可挥发性、有腐蚀性的试验样品

时间:2016-7-22 17:21:21 发布人:管理员

重庆创测科技生产的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可挥发性、有腐蚀性的试验样品,以免造成危险和对设备本身造成损害。

危险物品明细表:

下面是爆炸性物品、氧化性物品、易燃性物品及可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物品和可能含有这些成分的物品明细表,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在使用操作时切勿放置以下实验样品。

易燃易爆物品(标识)

爆炸性物品:

乙二醇、二硝酸酯、丙三醇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硝基化合物。

过酯酸、丁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钾酰及其它有机氧化物

易燃起火性物品:

金属“锂”、金属“钾”、金属“钠”、黄磷、硫化磷、红磷、赛璐珞、碳化钙(别名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除镁粉和铝粉外的金属粉、氢硫化物。

氧化性物品:

1. 氯酸钾、氯化钠、氯酸氨及其它氯酸盐类。

2. 过氯酸钾、过氯酸钠、过氯酸氨及其它氯酸盐类。

3. 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及其它过氧化物。

4. 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及其它硝酸盐类。

5. 亚氯酸钠及其它亚氯酸盐类。

6. 次氯酸钠及其它次氯酸盐类。

引火性物品:

1. 乙醚、汽油、乙醛、环氧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引火点为-30℃(-22℉)的物质。

2. 正已烷、环氧乙炔、丙酮、苯、丁酮、及其它引火点高于-30℃(-22℉)而低于0℃(-22℉)的物质。

3. 甲醇、乙醇、二甲笨、醋酸、戊酯及其它引火点高于0℃(32℉)而低于30℃(85℉)的物质。

4. 煤油、柴油、松节油、异戊醇、醋酸及及其它引火点高于30℃(85℉)而低于65℃(150℉)的物质。

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温度在15℃(60℉),1个大气压下易燃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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